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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飏在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0-03-05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99


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把法学会工作和法学研究事业全面推向前进

 

同志们:
      新年伊始,我们召开这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主要是根据党中央的总体部署,回顾2009年的工作,研究2010年的任务。现在,我受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第一部分:关于2009年的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2009年,是我国历史上非比寻常的一年。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活动,极大地振奋了民族精神,坚定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果断决策,从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09年也是中国法学会历史上非比寻常的一年。我们成功举行盛况空前的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并迎来自己的60华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总结了经验、分析了形势、明确了任务、规划了未来。
      一年来,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在中央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中国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和各地方法学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下一心、团结奋斗,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果丰硕,是有所作为、亮点纷呈的一年。
      一、牢牢把握政治方向,着力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团结和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中国法学会的首要政治任务。一年来,中国法学会着力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坚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统一法学界的思想和行动。
      认真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习贯彻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特别是周永康同志的祝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为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贡献。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重点,举办法学理论骨干研讨班,引导法学界加深对“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学研究;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的编写,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教材、进课堂;编辑出版《马克思恩格斯论法》,巩固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法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双百”活动坚持突出宣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锻炼了法学家队伍。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后,在第一时间进行传达学习,要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为了开阔视野、了解国情,从去年起,中国法学会多次举办“国情报告会”,邀请权威部门负责同志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作专题报告,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大势,增强对实际问题的关注,提高法学研究的针对性,提供了很好的帮助。
      二、科学谋划未来发展,隆重庆祝中国法学会60华诞
      六代会后,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广泛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中国法学会研究制定了《第二个五年工作规划纲要(2009—2013年)》。这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法学会未来5年的指导思想、总体任务和目标要求。一些地方法学会和研究会结合各自实际,也研究制定了相应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做到了长期有规划、年度有安排、阶段有重点。目前,《纲要》确定的各项工作都在有序展开。
      去年,我们围绕60周年庆典组织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在广大会员中开展征文,在主管主办刊物上开辟纪念专栏,组织书画展览和编印纪念画册等。召开了纪念中国法学会成立60周年座谈会,周永康同志发来贺信,高度评价了中国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做出的重要贡献,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殷切希望,使大家倍感振奋,深受鼓舞。座谈会上,韩杼滨会长在讲话中深刻总结了中国法学会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基本经验,明确了中国法学会面向未来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对法学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紧紧围绕工作大局,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取得新的成果
      组织推动法学研究是法学会的中心工作。一年来,围绕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的大局,中国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和各地方法学会组织推动多层次、多门类、多领域法学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
      研究制定《法学研究十大专项规划》。六代会后,中国法学会首次推出了《法学研究十大专项规划》,提出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住那些能够影响中国法治进程、能够对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学理论体系产生影响、发挥作用的重大课题,努力形成一批既有重大理论价值又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成果。制定《规划》,是中国法学会在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工作机制上的一个重大转变和提升。
      为创新和繁荣法学研究创造更好条件。去年以来,中国法学会分别与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合作创办了“中国法学创新讲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引起广泛关注和热烈反响,对鼓励法学理论创新,发现、扶植、培育优秀青年法学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法学会2008年招标立项的课题,有63项已经结题,并已经通过学术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其中不少研究成果获得专家好评。完成了2009年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招标,有123项课题立项,立项数超过往年。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中政委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周永康同志批准,中国法学会的课题被确定为部级课题级别,这样困扰我们多年的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开展研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2009年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此,法学会积极组织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相关法律对策建议。2009年的“中国法学家高层论坛”和“长三角法学论坛”、“东北法治论坛”、“环渤海法治论坛”、“西部法治论坛”、“中部崛起法治论坛”、“泛珠三角法治论坛”等,大都集中研讨了应对金融危机与加强法治建设问题。北京、上海、浙江、江苏、辽宁等省市法学会和财税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银行法、证券法、世界贸易组织法等研究会,通过举办论坛和研讨会、组织课题研究等形式,对相关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研讨,取得了一批成果,我们向中央和有关部门集中报送了10多期《专报》、《要报》。可以说,在这场重大考验中,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交出了一份比较满意的答卷。
      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研究。上海市法学会连续六年举办“世博会与法治化论坛”;湖北省法学会深入研讨了城乡一体化的相关法治问题;辽宁省法学会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黑龙江省法学会和哈尔滨市法学会联合举办“哈洽会论坛”,为保障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合作共赢献计献策;新疆自治区法学会组织开展的反分裂斗争再教育专题研讨活动,有力配合了依法处置乌鲁木齐“7•5事件”,维护了民族团结大局;济南市法学会围绕“保稳定、保全运”任务,研讨了全运会背景下建设领域的投资发展与法律保障问题。
      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实现公平正义开展研究。中国法学会分别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合作,就“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反拐立法与国际公约比较研究”等进行了联合调研。对无锡市法学会关于立法救助特困刑事被害人问题的相关建议,周永康同志给予充分肯定并作了重要批示。山东省法学会着重研讨了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问题;河南省法学会积极探索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深化了对调解制度的研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对保增长、保民生的法治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厦门市、广州市等法学会深入研究如何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提出了建立劳动纠纷联动联调机制的建议。社会法学研究会抓住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医改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研讨。
      围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开展研究。为推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服务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去年,中国法学会决定成立立法学研究会。对全国人大交由中国法学会征求意见的10多部重要立法草案,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并以《立法建议》形式向立法机关反映。沈阳市法学会组织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咨询论证工作,先后提出立法建议40多条。民法学研究会围绕侵权责任立法召开研讨会达几十次。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提出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专家建议稿。能源法研究会针对世界能源变革趋势和我国现行能源法律制度,建议全国人大抓紧制定综合性、基础性能源法律制度。行政法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监狱法学等研究会也分别围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监狱法的修改完善进行了专题研究。
      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法学理论体系开展研究。去年,中国法学会加强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案例指导制度与司法统一”、“中外律师管理体制比较”等重点课题的研究,提出的相关建议被中政委采纳。审判理论研究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天津市法学会等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理论科学体系建设进行了研讨。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法学教育、军事法学等研究会,系统回顾了新中国成立60年学科体系建设取得的重大进展,规划了学科的未来发展,有力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建设。
      四、抓住契机扎实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中政委18号文件精神
      2004年中政委5号文件下发以来,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成效明显。2009年中政委18号文件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契机。
      六代会后,中国法学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新〈章程〉、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组织召开贯彻实施新《章程》座谈会,对实施新《章程》提出明确要求。中政委18号文件下发后,我们抓住这个契机,抓紧推进落实。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了《研究会设立办法》,修改了《研究会管理办法》,规范了对研究会的管理;制定新的《会员管理办法》,举办会员工作培训班,移交会员档案,顺利实现了会员管理、发展、服务方式的转变。各地方法学会在贯彻中政委18号文件、推动新《章程》实施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河南、湖北、广西、陕西等省、自治区党委专门安排会议,听取法学会的工作汇报,研究加强工作的意见,有的还下发了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文件。一些地方法学会通过召开理事会、换届会或通过决议等形式,废止了本会章程,统一适用新《章程》。浙江省法学会召开了学习贯彻新《章程》读书会,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加深对贯彻实施新《章程》重要问题的理解。江苏、安徽、甘肃等法学会制定了会员管理实施细则,增强了做好会员工作的操作性。吉林、杭州、长春、青岛等省市法学会建章立制,按照新《章程》的要求提升工作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规范管理,推进了会员工作和研究会建设。
      一年来,通过学习贯彻中政委18号文件精神,法学会的组织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为发挥法学会的整体优势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8个省级法学会和3个副省级法学会顺利完成了换届,恢复重建了西安等副省级法学会,新成立了一批地市法学会;在理顺领导体制、建立党组、配齐领导班子、健全内设机构、落实编制经费、组织开展活动等方面,得到了明显加强,有的实现了新突破。各地方法学会新成立了一批研究会,朝着建设门类齐全、设置科学、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研究会体系的目标又迈进了一步。去年,全国各级法学会新发展会员16000多名,会员队伍进一步壮大。
      去年,经过认真评选,中国法学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颁奖大会,首次对20个地方法学会先进集体和5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对激励地方法学会有所作为、争创一流发挥了很好的导向作用,对在广大法学会干部中弘扬勤奋工作、甘于奉献精神产生了积极影响。
      五、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参与法制宣传取得新成效
      “双百”活动实现了常态化。2009年是“双百”活动常态化的第一年,共组织报告会430多场,直接听众超过45万人,“双百”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重点宣讲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等,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注意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形成了突出重点、多方参与、上下协调的“双百”活动新格局。可以说,经过4年的精心打造,“双百”活动创造了普法新载体,积累了普法新经验,建立了普法新机制,形成了普法新品牌。
      撰写完成了《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08)》。去年,我们发表了我国第一部法治建设白皮书,但白皮书不能年年搞,因此我们研究决定每年组织力量撰写发表一部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及时反映我国法治建设的最新进展情况。报告的发表,成为中国法学会开展法治宣传的又一个品牌。
      “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大型青少年普法活动,继续推出一系列主题活动。举办青少年书画摄影大赛以及书画作品展览等,对培养和增强广大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有利于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组织内地青年学生赴港澳开展法律交流周活动,加深了内地大学生对香港和澳门基本法、“一国两制”的了解。活动结束后,我们向中政委、港澳办写出报告,对进一步加强两岸四地青年学子法律交流的建议,周永康同志作了重要批示。
      各地方法学会也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法制宣传活动。河北省法学会针对“三鹿奶粉”事件在省内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新疆和宁夏自治区法学会在乌鲁木齐“7•5”事件后分别召开座谈会,有针对性地进行维护法律尊严、确保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的法制宣传教育。安徽省法学会开展的“2009江淮普法行”、广西自治区法学会开展的“法制电影进万村”等活动,都密切联系了当地实际,突出了法制宣传的针对性。
      中国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主管、主办的报刊、网站,积极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办刊办报特色,注重提高质量和社会效果。《民主与法制》杂志迎来了创刊30周年。中国法学会对所属媒体处以上干部进行培训,为做好政法新闻宣传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电、加油。
      六、积极拓展对外交流,加强与港澳台法学界、法律界的联系
      2009年,中国法学会共派出16个团组150多人次,访问了18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接待了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0多人次来访或参加国际会议,与16个国家的25个法学法律组织签署了双边合作备忘录,开辟对外法学交流渠道又有新突破。
      双边交流突出高层次和务实性。韩杼滨会长率团访问北非四国,开辟了新的交流渠道。举行“中西论坛”法律论坛第五次年会,两国专家学者就竞争法和仲裁法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美国律师协会、马萨诸塞州法官协会和马萨诸塞大学在吉林长春共同举办“中美司法调解项目”,中美两国法学专家、律师和司法官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研讨。作为项目的后续行动,两次组团赴美国考察,为我国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调解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
      区域法律合作论坛实现了全球布局并积极参与政府间活动。在已经建立的中国—东盟、中国—中亚、中国—拉美法律合作论坛的基础上,又倡议、主导成立了“中非法律合作论坛”和“东北亚法律合作论坛”。“中非法律合作论坛”被写入“中非合作论坛”的政府间文件—《沙姆沙依赫行动计划》,成为中非合作论坛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于去年底成功地在埃及首都开罗举办了首届论坛。“东北亚法律合作论坛”被列为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吉林省政府联合主办的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框架下的一部分。这两个论坛是我会以民间组织身份参与政府间合作与交流的成功范例,给了我们很多启示:小法学会也可以参与办大外交。继续举办第三期中国东盟法律研修班,在东盟十国培养一批知华的法律人才,为优化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法治环境奠定了基础。
      第24届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是2009年中国法学会对外法学交流工作的“重头戏”,于去年9月,在北京隆重举行。这是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成立100年来首次在中国举行的全球盛会,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00多位代表出席,包括柬埔寨司法大臣、坦桑尼亚预防和反腐败总局局长等12位外国司法界高官。周永康同志代表中国政府向大会致贺信,韩启德副委员长出席大会。会议围绕“全球和谐与法治”的主题和58个专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达成了广泛共识。无论中方还是外方代表,都对大会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是历届大会中专题会议数量最多、论文最多、内容最丰富、代表层次和参与程度最高的一次会议。法理学研究会发挥了学科优势,认真推荐、积极联系全会主旨发言人、制定大会学术日程、审核论文,保证了本届大会具有学科前瞻性、地域代表性、具有东方特色的高水平国际会议。这次大会的成功举办,进一步扩大了中国法学界、法律界在国际上的影响。
      与港澳台法学界、法律界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深化。中国法学会与香港法律论坛、香港城市大学共同举办了粤港澳知识产权法律研讨会,会议成果引起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同志作了重要批示。保持与台湾中华法学会、台湾法曹协会、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等密切交往,组团赴台湾地区进行学术交流,邀请台湾地区司法人员和学者来大陆参访,举行第七届“海峡法学论坛”。在北京和河南两地举办台湾法政专业青年学生冬令营和内地与港澳青年法律交流周活动,增进了相互间的了解。一年来,一些研究会、地方法学会开展对外法学交流和对港澳台交流也日趋活跃。中国法学会也不断加大服务和支持力度,为大家提供机会、创造条件。
      去年,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落实整改措施,中国法学会制定和实施了《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修订和完善了一系列制度,切实加强了法学会机关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以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着力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勤奋型机关。中国法学会直属事业单位也切实加强了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有力地配合了学会的中心工作。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法律信息部等,虽然都是自收自支单位,但表现不凡,确实很有作为,也创出了牌子,拓展了工作空间。
      在肯定工作有所进展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学会的工作与党的要求、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具体表现在:对《章程》作出重大修改带来的新变化、新问题尚未完全适应,统一法学会组织体系、统一章程、统一会员称谓即“三个统一”关系还在磨合期,各地方法学会、各研究会工作开展不够平衡,相互之间联系不够密切,法学会的整体优势和工作合力未充分显现出来;组织推动和引领法学研究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法学课题的设立与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得不够紧密,论坛、研讨会举办了不少,论文提交了很多,但缺乏精心筛选、提炼、加工,推出的有价值成果不多,尤其缺乏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提供决策参考的贡献力不大;创新机制,搭建平台,培养德才兼备的法学研究骨干队伍还需做出更多努力;在加强会员管理、为广大会员提供服务方面,还缺乏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第二部分:关于2010年的工作设想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的关键一年。2010年我国要举办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将再次成为全世界、全亚洲瞩目的焦点。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进入攻坚阶段,“五五”普法进入最后一年,刚刚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三项重点工作”。因此,做好2010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必须加倍努力。
      2010年法学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职责,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法治实践,更加注重法学研究重大项目的调研和攻关,更加注重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加注重健全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更加注重培养和造就高素质法学、法律人才队伍,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更加扎实有效的实际工作,大力提升法学会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努力把法学会工作和法学研究事业全面推向前进。
      2010年工作的主要设想和安排是:
      一、坚持统一思想,增强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抓紧抓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地把法学会工作目标和法学研究的重点同党和国家的大局结合起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继续抓好法学理论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年内举办两期法学理论骨干培训班,把着重点放在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学研究、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上。培训班要结合法学界的实际情况和思想动态,加强针对性,增强说服力。各地方法学会也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本地法学理论队伍的专题培训。中国法学会要继续举办“国情报告会”,推进法学理论研究与具体国情的紧密结合,报告会的内容要更广泛,形式要更活泼,要吸引更多的会员参加。加强对法学界、法律界的引导,鼓励法学、法律工作者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理论勇气,大胆发表创见,倡导理论创新,促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多出创新成果,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贡献力。
      二、抓好《法学研究十大专项规划》的实施
      《规划》是经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政法委批准的,用韩会长的话说,这是我们法学界的“863计划”(国家科技)。《规划》所列的十大项目,都是事关我国法治建设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周期较长(二年左右)。《规划》去年获得批准后,已完成委托和招标工作,春节后将组织开题论证,全面铺开。无论是委托项目,还是招标项目,课题首席专家和课题组全体成员,都要高度重视,把必要的精力和时间放到项目的研究上来。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努力做出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应用价值的成果出来。要完善项目的中期管理、成果鉴定与验收、结项、经费资助等相关工作,精心组织,精心实施,为创造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
      在抓好《规划》实施的同时,还要注意从现实国情出发,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最急迫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当前,需要关注的问题很多。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的“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应成为我们研究的重点。此外,如何正确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贸易保护主义,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在国际经济交往和竞争中的合法权益;如何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真正成为法治经济、竞争经济、信用经济;如何加强对民族、宗教问题法律与政策的研究,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如何加快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用强有力的手段遏止生态环境的恶化,等等。我们一定要花更大的气力抓好这些问题的研究,及时为领导机关决策提出对策建议。为此,今年中国法学会将继续组织并适当扩大部级课题的招标,并将专门设立青年法学研究基金,资助年轻的法学、法律工作者投身法学研究。在广泛调研、精心筹备的基础上,适时召开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中国法学会科研工作管理办法》,举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高层论坛。各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也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好研究项目,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抓好《规划》实施和重点问题的研究,对法学会组织和推动法学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一定要集中力量办大事,把力量集中起来,把有限的资源汇聚到一起,切忌摊子铺得过大,战线拉得太长。如果每个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每年能拿出一两个有份量、有价值的研究报告,做好一两件有影响的大事,汇总起来,我们的成绩就相当可观。一定要善于开展联合攻关,加强同经济、科技、金融、企业界合作,争取更多的“委托研究”、“定单课题”;加强同立法、执法、司法等实务部门合作,积极参与咨询、调研、论证工作;鼓励法学会加强内部合作,各地方法学会、各研究会相互间的联系与合作应当更加紧密。一定要更加重视成果转化,提高时效性,及时将研究成果或者阶段性成果向相关部门反映,及时应用到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这几年,我们取得的研究成果不少,但往往束之高阁了。要针对这种研究成果比比皆是、而成果转化不够理想的现象,大力加强对法学研究成果的收集、展示、推广、应用、反馈系统的建设,制定促进成果转化办法,完善评价体系。要树立精品意识,对相关成果进行深加工、再提炼,使之更多地进入领导决策层。
      这里,还要特别强调,一定要充分发挥研究会在法学研究中的作用。这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是与研究会工作会议一起开的,明天上午还将用半天时间专门开研究会工作会议,这充分说明我们对研究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希望各研究会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开拓创新,科学配置和利用研究资源,倡导良好学术道德,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切实提高研究会组织开展法学研究的能力,不断增强研究会的工作活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研究会组织开展法学研究的主力军和主阵地作用。根据国务院文件的要求,原司法部主管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社团,将整体移交中国法学会主管,要尽快完成移交工作,并制定好相关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好主管法学社团的职能。
      三、开创地方法学会工作的崭新局面
      随着贯彻落实中政委5号文件和18号文件精神的不断深入,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不断迈上了新的台阶。要从新的形势和需要出发,在巩固成果和夯实基础的同时,注重推进法学会整体发展,力争实现新的突破。
      要继续抓好地方法学会的组织建设。结合实施中国法学会新章程,争取在理顺领导管理体制、建立党组、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健全内设机构、干部选配等方面有所突破。到期尚未换届的地方要以换届为契机,一揽子解决好制约法学会发展的关键问题。
      要加强对地方法学会的工作指导。要积极应对新《章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带有普遍性、根本性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服务。要协助各省(市、区)法学会加强对地市法学会的指导,协调、推动有条件的地市成立法学会。经过争取,在中央清理整顿评比表彰项目中,我们保留了三项,除“十杰”和法学优秀成果奖外,还有地方法学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要创新工作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考核办法,定期对工作绩效突出的地方法学会进行表彰,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今年,中国法学会将适时举办一期地方法学会专职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培训班。
      要对论坛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目前,主要由地方法学会主办的常设性论坛,包括六大区域法治论坛、工作论坛、专题论坛和研讨会等,总数有30多个。实践证明,这是繁荣法学研究的好平台。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协调,有些论坛主题重复,举办密度大,重视程度下降,耗时费力,成果不彰。要针对这些问题做好整体统筹,以六大区域论坛为主,对一些工作论坛或者专题性论坛适当归并和调整,应当坚持办下去的要继续办好,需要合并的就合并,确实难以为继、作用不大的可以不再举办。要精心策划,在办出特色、办出亮点上做文章,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发扬创新精神,大胆尝试新的做法,不断增强论坛的活力和创造力。
      四、努力形成参与法制宣传的更大声势
      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民族法治观念,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基础性工作。要巩固宣传阵地,丰富宣传手段,增强宣传效果,努力形成参与法制宣传的更大声势。
      精心组织好“双百”活动常态化工作。“双百”活动是法学会的一张“名片”,实现常态化,对各项组织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重视调查研究,将确定宣讲主题、地方实际需要与选定主讲人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增强宣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争取良好的社会效果。加强宣讲专家队伍建设,充实“双百”人才库,吸纳更多中青年法学家参与。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周永康同志批示精神,选择几个省份,做好“双百”活动深入一般百姓中的试点工作。
      精心组织撰写《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09)》。要根据中央关于“将《年度报告》定位在‘面向国内外广大公众,系统、客观、权威地总结我国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并对全年的法治建设特点作出精辟概括,展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形象’,保持连续性和权威性”的指示精神,认真作好组织撰写和发表宣传的各项工作,保证质量,按时完成。要做好《报告》发表后的宣传,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解读,开展深入报道。
      巩固和扩大宣传阵地。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刊物、网站,要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紧密配合党和国家重要决策,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进展。要提高编辑质量,树立竞争观念,争取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各地方法学会也要继续从实际出发,更多地开展有特色、效果好的法制宣传活动。
      五、评选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评选“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是中国法学会的一块“金字招牌”,在全社会尤其在法学界、法律界有广泛影响。我们已经评选过五届,今年要认真组织好第六届的评选工作。
      要在增强评选活动的公信力上下功夫。公信力代表着影响力,反映了权威性。要在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评选办法和相关规则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对评选方式方法进行探索和创新,加强领导和监督,做到评选标准更加科学、合理,程序更加规范、透明,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要在发挥“十杰”的榜样作用上下功夫。“十杰”是法学会推出的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榜样。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评选活动和“十杰”的社会知名度,特别要着重宣传“十杰”坚定的政治信念、积极的进取精神、严谨的治学态度,发挥好他们的带头作用,努力使之成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共同追求,有力推动高素质法学研究队伍的建设。要有计划地组织“十杰”深入到大专院校中去,与广大师生进行座谈交流。继续精心办好杰出青年法学家论坛。
      要在完善优秀人才培养机制上下功夫。事业兴衰,关键在人。要始终把培养人才、团结人才、凝聚人才摆在法学会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紧落实“法学法律文库”和“法学人才库”建设。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健全法学、法律人才的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符合法学会特点的人才培养方式和管理办法,为法学、法律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氛围。要加大人才举荐力度,为杰出人才搭建更大平台。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把对杰出人才的奖励措施和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六、实现对外法学交流的整体跨越
      在全球化、信息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在世界各大法系相互融合的趋势中,对外法学交流的作用显得更为重要。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坚持主动宣传与学习借鉴并重,提高对外法学交流的层次与质量,争取话语权,扩大影响力,努力实现对外法学交流的整体跨越。
      进一步深化双边交流的务实合作。继续保持与周边国家的定期互访,不断巩固与有影响大国的重点交流,积极开辟新的交流渠道,发展新的交流伙伴。认真落实相关合作备忘录,将一些意向性协议促成实质性的交往。开展深层次、多形式的务实合作,探索和创新合作模式,突出重点,开发和培植“精品”项目。注重提高交流质量,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点问题和重要领域,学习和借鉴对我有益有用的东西,取得实实在在的交流成果。
      健全和完善区域法律合作机制。举办第四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和第四期中国东盟法律研修班,更好地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服务。举办第二届“中非合作论坛—法律论坛”和第四届“中国—拉美法律合作论坛”,加强同非洲和拉美地区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要不断丰富建立完善区域法律合作机制的活动方式,在配合总体外交和促进国家关系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拓展对外法学交流的新平台。有选择、有重点地举办一些中小型的国际研讨会,邀请国际法学、法律界知名人士来华访问、举行学术活动,选派更多学者到国外学习和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法学、法律组织的活动,在有影响的国际法学、法律组织中积极争取更多的领导席位。
      扩大同港澳台法学界、法律界的交往与合作。认真落实中央部署,研究制定加强涉台法学研究和交流合作的总体规划,强化中国法学会作为全国涉台法学研究平台的地位和作用,建立健全涉台法律问题研究机制,着力培养一批涉台法律问题专家。组团参加今年3月份在台湾举行的两岸法学交流20周年纪念活动,继续保持和深化同台湾地区法学界、法律界的定期互访,精心组织好台湾法政专业青年学生夏令营、冬令营活动,办好专题论坛。办好内地港澳法律论坛。各地方法学会和研究会要继续按照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和实施“一国两制”方针的要求,加强同港澳台法学界、法律界的交流,多辟渠道,多做工作,多交朋友。
      适时召开第二次全国法学会外事工作会议。分析开展对外法学交流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部署下一阶段对外法学交流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安排,整合法学会组织开展对外法学交流资源,加强法学会外事干部队伍建设。
      七、提升法学会机关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以提高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核心,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倡导、努力形成刻苦学习、勤奋敬业的作风,调查研究、务实创新的作风,团结协作、服务全局的作风,打造一支热爱法学会、精神状态好、与发挥职能作用相适应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协调制度、督促检查制度、奖励监督制度,把法学会机关建设成目标一致、力量集中、运转灵活、工作高效的集体,巩固“四型”机关建设成果。
      同志们!在60年不平凡的岁月里,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付出了巨大努力,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崇高荣誉。在新的时期,新的形势和任务发出了新的召唤,党和人民对我们寄予厚望。我们一定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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