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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植同志在2009年南京法学学术年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 2009-11-09 ]  本文已被浏览过 591

 

 

杨植同志在“和谐发展与法治保障”法学论坛


暨2009年南京法学学术年会上的讲话


(2009年9月18日)

 

各位专家,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和谐发展与法治保障”法学论坛暨2009年南京法学学术年会。这是一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成果丰硕的学术会议,也是全市法学和法律工作者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的一次重要展示。在此,我代表市委及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对参会的各位专家和全体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对获奖作者表示衷心的祝贺!对付出辛勤劳动的各位评委和点评专家表示诚挚的感谢!
    刚才,杨春福院长作了精彩的主题报告,5位同志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李浩书记作了精辟的点评,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万力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借此机会,我也谈三点想法,供大家参考。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引领和指导法学研究

    法学研究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建设是科学发展的根本保障。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对开展法学研究的根本指导地位,扎实有效地开展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
    一是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法学是治国理政的科学,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坚持什么样的政治方向,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坚持讲法治与讲政治的统一,把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法学研究的全过程,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要自觉融入全市工作大局。要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市委市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经济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主攻方向,多提思路,多想实招,多出对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要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前瞻性、全局性、长期性的法律问题的研究,重点加强科技创新、资源保护和法治环境建设等方面法律问题的研究,为改善发展环境、加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要围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运用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资源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
    三是要主动服务民生、改善民生。要加强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公用事业、社区管理等民生领域法治问题的关注和研究,在建立顺畅的民意表达机制、公正的纠纷调处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健全的社会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完善的权利救济机制等方面,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对策建议。要针对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贫富分化等民生热点问题,着力加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民生政策实施的法律监督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新期待、新需求。

    二、坚持在法治城市创建中开展法学实践

    根据全国普法办和省里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市法治创建工作实际,近期,市里将出台《关于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意见》,对创建法治城市的目标任务做出全面部署。希望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努力实践,勇于探索,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法治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法治实践经验。
    一是要正确把握法治城市建设中的若干关系。要正确把握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体系建立、企业产业升级等制度建设,促进法治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要正确把握法治建设与政治建设之间的辩证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城市这一层面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保证法治与政治的协调发展;要正确把握法治与德治之间的辩证关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努力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统一,促进法治与文化的协调发展;要正确把握公平与效率之间的辩证关系,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分配和利益协调机制,不断完善社会管理制度,实现法治与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是要切实加强法治城市建设的系统性研究。要积极借鉴经济发展、城市规划、生态环境、市政管理、文化保护等诸多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加强与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及实务部门的沟通合作,在城市建设发展与现代法治之间寻找结合点,努力探索出切实可行的法治城市建设路径。要结合法治城市创建的目标任务,以城市研究为载体,重点对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综合创新能力、综合服务能力、综合管理能力、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民权民生保障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和谐社区建设能力等,进行法治支撑和保障的系统性研究,丰富法治城市建设的内涵。
    三是要努力创造法治城市建设的实践经验。理论研究只有同具体实践相结合,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希望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切实关注法治城市建设实践,着眼于研究解决法治城市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积极提出务实可行的思路,为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市法学会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开展专题调研、组织研讨、举办活动等形式,为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抓好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在实践中探索规律、发展理论,并转化为推进法治城市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决策意见。

    三、坚持以机制创新提升法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繁荣法学研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创新法学研究机制。要从当前的形势、从面临的任务、从法学研究的现状出发,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探索和把握法学研究的特点和规律,以机制创新提升法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
    一是要完善研究会的组织体系建设。研究会是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的平台,是加强学科建设和法学学术创新的主阵地。要结合法学研究的优势和特点,建立各类专门研究会,最大范围地吸纳本学科、本专业的研究力量,努力构建一个比较完善的研究体系,建立一套比较健全的运行机制,形成一支比较强大的研究力量,不断增强法学研究的影响力和吸引力。要加强研究会的日常管理,整合学科资源,明确职能定位,制定管理细则,加强学术规划和课题指导,构筑学术高地,充分发挥研究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是要创新法学研究合作机制。要从有利于活跃研究氛围和指导工作实践出发,广开思路、拓展渠道、聚合资源,不断创新法学研究的合作机制。要加强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和高等院校、社科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加强城际之间、区域之间的协作与交流,实现由独立型研究向合作型研究转变、由单学科研究向多学科研究转变、由封闭型研究向开放型研究转变,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形成繁荣法学研究的整体合力,实现知识、智力资源的合作共享。
    三是要创新法学研究成果转化机制。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是开展法学研究的目的所在。要加强对法学研究成果的收集、展示、发布、推广、应用和反馈,畅通与立法司法机关、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及社会各界的联系渠道,促进研究成果向政府决策、法律实践等方面的转化。要组织专门力量,重点围绕领导决策、立法司法的实践需要,对每年举办的论坛、研讨会、学术年会的论文等理论成果进行深加工、再提炼、再创新,形成指导性和实用性强的“精品”,促进成果得到有效转化。
    同志们,新的形势和任务赋予了法学研究工作新的责任和使命。让我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饱满的热情、求实创新的精神,全力推进法学研究实现新的发展,为推进法治南京建设、奋力走在新一轮科学发展前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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