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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弘:刑讯逼供的推定规则
[发布日期: 2010-04-12 ]  本文已被浏览过 413



 
       近年来,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期间奇怪地突然死亡事件时有发生,如“躲猫猫死”、“鞋带上吊死”等,现在又发生了“喝开水死”。这些事件一次又一次地使刑讯逼供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才能有效遏止刑讯逼供的发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经过大量实证研究和考察后认为:

        刑讯逼供的查处难主要在于查证难,查证难已经成为遏止刑讯逼供的瓶颈。我以为,制定刑讯逼供的推定规则是一条可行的路径。为了有效遏止刑讯逼供,笔者建议由“两高”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制定推定规则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侦查人员不能提供充分反证的,应该推定有刑讯逼供:一是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侦查讯问期间突然死亡的;二是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期间形成非自造性身体损伤的;三是侦查机关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且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和单位,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律师会见的。”

        在上述推定的三类基础事实中,第一类和第二类与刑讯逼供之间具有盖然性很高的伴生关系;第三类的盖然性虽然略低,但是基于加强侦查人员依法办案和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价值考量,也很有规定的必要。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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