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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松年: 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拆迁争议
[发布日期: 2010-01-13 ]  本文已被浏览过 575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拆迁的核心问题在中国现阶段仍是补偿标准,如何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至关重要。只有确立合理的补偿才能让被拆迁人心甘情愿地离开或放弃自己的房产,现有补偿标准低和不合理恰恰是引发矛盾的主要诱因。对于因商业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标准完全应当实行市场价格,借助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均认可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组织提供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因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虽可考虑因拆迁的公益性与商业拆迁有所不同,但也不能过低,应根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组织提供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同时,应松年认为应建立公平的争议解决机制。现有的拆迁制度安排行政性色彩过浓,行政机关确定拆迁计划,并发放许可证,一旦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发生争议,仍由行政机关裁决,缺乏中立性、公正性。新的拆迁制度应建立公平的争议解决机制,可以考虑建立独立而专业的土地房屋裁判所,处理因土地和房屋评估、拆迁而引发的争议。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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