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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豪才: 行政法治根本在于依法行政
[发布日期: 2009-11-24 ]  本文已被浏览过 464


 
  

 

   行政法学权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罗豪才,近日在总结30年来行政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时说:“概括起来,我认为改革开放30年来的行政法治建设成就集中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基本上建立起一套用以规范、监督行政权与维护、拓展公民权利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二是基本上实现了公共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公务员的品行涵养得到明显的增强;三是在推动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社会和谐化、发展科学化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具体来说,就是逐渐认识到行政法治建设不仅要实现行政关系的法定化,而且要解决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定化问题。行政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点与难点,而行政法治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就是依法行政。从以往片面强调依法行政的工具合理性,发展为追求依法行政的价值合理性;从将依法行政狭隘地理解为“无法律即无行政”,转变为在区分积极行政与消极行政的基础上对二者提出不同的法治化要求。伴随着公民社会的崛起,公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公私合作机制初步形成,呈现出多样化形态,在行政关系中,合作行政正在发展成为一个耀眼的亮点。
  与此同时,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明确、越来越具体。1999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号召各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4年国务院又公布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并明确要求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六个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编辑点评:依法行政是社会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有力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尊重自由、保障权利,着力创造安定有序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而这些都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并以法治作为保障。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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